友情链接

2017年宿州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建管处 - 365bet备用网址日本
当前位置:365bet备用网址日本 > 建管处

2017年宿州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建委办   更新时间:2017-06-01 09:46:19    点击次数:0

 

为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领域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处于持续受控状态。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长:      市住建委主任

长: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宝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员:  市建筑业管理处、城建执法支队、重点工程办公室

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重点企业

(1)去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建筑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项目;

(2)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3)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基坑支护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的不得提前开挖;基坑周边必须要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机械设备及工程车辆在基坑周边作业的,必须对作业场地进行可靠硬化;深度超5米或局部深度超5米的深基坑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基坑深度以设计图纸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法逃避论证程序。

2)模板、脚手架。模架搭设单位必须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严禁无资质、无安许证单位承揽外架搭设工程;外架及模板搭设方案必须要经过审核、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悬挑架、落地架、高支模等方案必须要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模架搭设单位要制定操作人员台账,经总包和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人员方可进场实施,现场作业人员要人证合一,严禁无证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备搭设资质,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搭拆方案),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为严格监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安全管理,现要求专项方案必须要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不论建筑物主体高、低);施工现场安全网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挂设必须要严密牢靠,不得在施工期间随意拆移、破坏,严禁使用防尘网、遮阳网等代替安全网,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拆除,同时对相关单位予以处罚。

3)高处作业。设置悬挑或落地式卸料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后要组织安全验收;各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防护及操作面防护必须满足规范要求;高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4)大型起重设备。多塔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大臂回转半径内有架空输电线的必须要做外电防护或其他可靠限位、防护措施;施工升降机基础在地下室顶板上要有加固方案;确保各大限位、保险装置灵敏可靠;严禁私自焊接、改造、加装非原厂装置;在设备安装、拆卸、加节、顶升等关键环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现场监督,监理人员必须要履行旁站职责;所有在现场投入使用的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必须要安装指纹开关,杜绝无证上岗,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且人证合一,否则不予办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各检测单位不得对未安装指纹开关系统的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大型起重设备操作使用安全。

5)建筑消防。各施工现场要严格动火管理,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要畅通、消防供水必须满足供给要求;项目要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用电教育,确保办公区、生活区用电规范,保证各类电气设备安装正确、保护措施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尤其是办公区、生活区的活动板房,必须要使用阻燃材料,凡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办公、生活用房,必须立即拆除。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隧道盾构、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施工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以及落实大整治大排查相关工作情况;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的情况。

4)危险性风险源的识别和管控情况。对危险性风险源的辨识情况、修正和增补情况、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对严重风险源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明确风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员等。

5)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企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情况。

四、整治措施

各地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实体安全进行认真检查。

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置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肃作出行政处罚,并视情况将其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开。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相关企业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一律在本地区媒体上曝光,我委将查处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件。

1.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

2.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4月中旬之前。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下旬至7月。各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要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本地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归纳,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县、区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成果。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我委将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力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约谈或全市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28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建筑业管理处安全科。

联系人:李东升   联系电话:0557-3049775

邮箱:303344736@qq.com。

网站地图    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承办111
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  电话:0557-3021807 邮编:234000
建议屏幕分辨率设为1440x900 工信部ICP备案号:皖ICP05015403  网站标识码:3413000008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