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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住建委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建委办   更新时间:2017-11-21 11:33:23    点击次数:0

 

宿建2017388

                                             

各县、区住建局(委)、各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市住建委编制了《宿州住建委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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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6 

 

 

宿州市住建委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

应急预案

 

根据省环保厅、安徽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5】7号)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应急工作,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以便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迅速、有序、高效开展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办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和搅拌站重污染天气下施工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住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和搅拌站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属地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施工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预案,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为做好组织分工,夯实组织保障基础,高效应对紧急情况,市住建委成立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孟丽华    

副组长:唐朝玲  副主任

孙金江  副主任

杨宝峰  副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  城建科  村镇科   信息公开科

法制科  财务科  建管处   质监站  

检测中心   建材中心   重点工程办公室

城建执法支队

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园区参照成立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应急措施督导落实、响应解除等工作。各县(区)、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扬尘、搅拌站扬尘防控等应急工作组,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各应急工作组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天气扬尘联防联治工作。

六、预警分级

(一)预防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台账,准确及时掌握防控对象(工程项目)动态进度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和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评定,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应急工作机制,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对接本地区的扬尘预警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响应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器材、设备,负责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落实本单位应急响应责任。

(二)预警分级。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为以下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Ⅲ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预警信息及相应级别由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七、应急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措施。

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加强渣土运输防抛撒管理,及时清除给沿途道路造成的泥污,做好渣土处置场裸土覆盖、出车带泥清洗。

4.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1.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3.停止非环保型渣土车运输作业。

4.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三)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频次作业,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2.禁止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四)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1.停止建筑工地一切作业,停止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禁止渣土运输作业。

2.禁止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级工作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装备器材保障。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应急预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到有效应对。

(三)纪律监督保障。市住建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区级应急小组织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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