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市住建委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12月29日,市住建委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主任夏红莉教授作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夏红莉教授从从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十九大报告的总体框架及其主要精神、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三个方面,对党的...[查看全文] |
作者 :建委办 更新时间:2017-12-21 11:32:00 点击次数:0次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建设管理职能作用,增强群众及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住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案释法是指建设执法人员结合相关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三条 下列案件可以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易于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案件;
(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五)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建设法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案件;
(六)投诉、信访处理及执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案件
(七)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结合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
第四条 以案释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 在建设行政执法过程中释法说理;
(二)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宣传活动,也可配合阶段性执法工作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度定期不定期开展;
(三) 充分运用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案释法;
(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进行以案释法;
(五) 住建系统执法业务培训;
(六) 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以案释法案例的发布内容包括基本案情、焦点评析、办案体会等。
第六条 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明工作。
第七条 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八条 住建系统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住建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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